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二百一十二):5天化解一年旧账!调解如何在一场“挪用资金”风波中为商户止损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8日 打印本页

案由:货款纠纷

申请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郑某1、郑某2

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调解员:唐嘉怡

基本案情:郑某1委托业务员郑某2向谭某某采购化妆工具,谭某某已按约将货物送至郑某2指定地址。2024年9月26日,谭某某就未支付货款与郑某2对账,郑某2拒不支付货款。经调查发现,系郑某2将本应用于支付货款的郑某1公司资金挪作他用。郑某2曾于2024年9月27日在派出所出具《单据》:“本人郑某2给香港某贸易公司付市场货款专用负责操作和管理香港某贸易公司,由于本人挪用和占用公司资金,拖欠市场的货款共计450万人民币,本人保证在2024年12月30日前还清所有欠账,如无法还完,所有欠款由本人负责。”

谭某某首次起诉时,仅列郑某2一人为被告。后经过义乌市人民法院国贸庭合议审理,查明郑某1系香港某贸易公司实际负责人,且《单据》系郑某2向郑某1出具。2025年8月18日,谭某某以郑某1、郑某2为共同被告,向义乌市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法院通过义乌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云平台将本案移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金华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2025年9月5日,金华调解中心调解员在审阅案件材料、梳理证据与法律关系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郑某1,告知其被起诉的案件事实。三天后,郑某1的律师主动回应,表示郑某1有调解意愿,且对案件事实与欠付金额没有异议。但由于业务员郑某2卷跑了公司本应支付市场的货款,再加上欠款的商户数量较多,存在给付困难的情况,郑某1律师提出想将和解金额由27,360元调整至16,000元。

调解员随即将该方案转告谭某某,但谭某某认为16,000元太低。对此,郑某1律师表示,若想获得更高货款,只能待郑某1清偿其他商户债务后视余额决定。调解员及时向谭某某分析了其中的不确定性,指出等待可能导致还款机会更渺茫,且诉讼将延长周期,最终获偿金额未必优于当前提议。谭某某表示还需要再斟酌一下。

调解结果:2025年9月10日,在调解员坚持不懈的沟通协调下,双方以18,000元的金额达成和解。郑某1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谭某某也出具了撤诉申请书,本案调解成功。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货款拖欠案件,借助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自收案至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仅耗时不到五天,高效、精准地化解纠纷。调解员充分把握案件中的有利条件,通过准确分析双方的心理和需求,制定了针对性方案,有效推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首先,调解员敏锐把握到被申请人同时拖欠多家商户货款这一情况,引导申请人认识到当前是收回款项的较好时机——若拖延至后期,随着债权人增多,其获偿可能性将大幅降低。这一分析让申请人清晰认识到接受调解方案的紧迫性与优势,从而愿意在金额上作出让步。其次,面对被申请人提出降低和解金额的请求,调解员适时施压,指出其已经拖欠货款一年之久,敦促对方正视履约责任,并适当提高和解意愿。这一策略有效推进了协商进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并迅速履行,申请人亦及时撤诉,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