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适用范围及适用国家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7日 打印本页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暂时进口货物”,不是贸易标的货物。贸易性质的货物,无论是进出口、来料加工、三来一补还是易货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货物,都不适用于ATA单证册。广义上讲,ATA单证册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货物,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附约A和C除外)中规定的货物以及将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狭义上讲,针对某一个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言, 该国或地区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的是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时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范围。

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各类私人车辆;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货运集装箱;

12、各类商用车辆。

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打算赠送的货物;

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适用国家:

•         亚洲:
韩国 阿联酋 巴基斯坦 土耳其 黎巴嫩 马来西亚日本 蒙古 斯里兰卡 泰国 新加坡 以色列 印度  伊朗中国 中国澳门 中国香港

•         欧洲: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安道尔   奥地利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比利时 冰岛 波兰 丹麦 德国 俄罗斯  法国
芬兰   荷兰   捷克   克罗地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罗马尼亚   马耳他   马其顿   挪威   葡萄牙
瑞典   瑞士   塞尔维亚   塞浦路斯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希腊   匈牙利   意大利   英国

•         波黑黑山 摩尔多瓦 乌克兰 阿尔巴尼亚

•         美洲:

•         加拿大    美国     智利 墨西哥

•         非洲:
阿尔及利亚  科特迪瓦  毛里求斯  摩洛哥  南非
塞内加尔  突尼斯   直布罗陀

•         大洋洲

•         澳大利亚  新西兰